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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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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 本:16开
  • 纸 张:胶版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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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550272255
编辑推荐
本书紧扣“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方案组织编写,是“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权威辅导读物。也是增强四种意识,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行动指南。
 
内容推荐
    本书根据“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方案,着眼党和国家事业的新发展对党员的新要求,阐述如何坚持以知促行,做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合格党员;引导党员强化政治意识,保持政治本色,把理想信念时时处处体现为行动的力量;坚定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常主动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践行党的宗旨,保持公仆情怀,牢记共产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加强党性锻炼和道德修养,心存敬畏、手握戒尺,廉洁从政、从严治家,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始终保持干事创业、开拓进取的精气神,平常时候看得出来,关键时刻冲得上去,在“十三五”规划开局起步、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中奋发有为、建功立业。
作者简介
    张荣臣,原名曲风,河北人,毕业于南开大学,现为中央党校党建部教授、博士,党的学说史教研室主任。其专著主要有:《〈共产党宣言〉与中国共产党的建设》(中国言实出版社2000年出版)、《马克思恩格斯政党理论研究》(中央编译出版社2001年出版)、《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思想史》(人民日报出版社2003年出版)、《共产党执政――理论、历史、规律》(红旗出版社2004年出版),《中国共产党执政的理论和实践》(河北人民出版社2005年出版),《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理论研究》(红旗出版社2006年版),《中国共产党的组织与机制》(五洲传播出版社2007年版)。
    韩宇 ,男,1984年9月出生,江苏泰兴人,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宣传部理论研究室主任 。长期从事高校理论宣传工作,研究领域: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中共党史党建,先后参与多项省部级课题研究,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求是》、《中国教育报》等报刊上发表多篇学术论文。
目录
上篇
学党章党规

一、唤醒党章意识 002
二、学党章学什么 007
三、党的性质、宗旨和指导思想 012
四、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 020
五、党的制度和各级党组织的行为规范 024
六、守纪律、讲规矩是党的事业取得胜利的重要保证 054
七、党的纪律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 056
八、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 058


中篇
学系列讲话
在线试读部分章节
党章,作为党的“根本大法”,在党内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党章是党的最高行为规范,党章是党员意志的集中体现,党章是从严治党的根本依据,党章是对党员进行教育的教科书。2012年11月1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一文中指出:党章是把握党的正确政治方向的根本准则,是党员加强党性修养的根本标准,是坚持从严治党方针的根本依据。能不能有效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关系到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关系到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保持党的先进性,关系到党的事业兴衰成败和党的生死存亡。他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把学习党章、遵守党章作为必修课,走上新的领导岗位的同志要把学习党章作为第一课,带头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各项规定。凡是党章规定党员必须做到的,领导干部要首先做到;凡是党章规定党员不能做的,领导干部要带头不做。2015年1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时再次强调,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也是总规矩。 


一、唤醒党章意识


国有国法,党有党章。党章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是规范和约束全党行为的总章程,是党的建设的根本依据。加强对党章的学习,增强党章意识,了解党章在党内的地位和作用,了解党章建设的历史进程,掌握党章的基本内容,是学习和掌握党的基本知识、加深对党的认识的前提和基础。特别是在当前我们党强调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唤醒党章党规意识的新形势下,广大共产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更要认真学习党章,提升党章在党内的权威性,提升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的自觉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把全党学习党章、遵守党章作为学习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重要内容,作为守纪律、讲规矩的最高要求,不断加以强调。2012年11月16日,即党的十八大闭幕不久,习近平总书记就专门以《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为题,对党章的地位和作用、党章的内容、党章的制定和完善、十八大党章的新突破以及认真学习和自觉遵守党章的基本要求等,作了详尽的阐释。2013年1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严明政治纪律就要从遵守和维护党章入手。每一个共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党章意识,自觉用党章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2015年1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也是总规矩。全党同志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学习党章,在行动上切实做到遵守党章。

(一)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

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是指党章在党内的地位和作用。党章之所以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因为:党章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根本的、最高的行为规范,是全党意志的集中体现,是从严治党的根本依据,是对党员进行教育的最基本教科书。
党章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根本的、最高的行为规范。党内的规定、决定、规章制度等一系列行为规范,从效力来讲有一定的层次性。有的是根本性的,有的是具体性的;有的是党的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有的是党中央有关职能部门制定的;有的是制定其他规章的依据,有的则要依据其他规章来制定。党的章程在党内法规体系当中是处于最高层次的、根本性的、统领党内其他法规的最高行为规范,是开展党的生活、建设党员队伍、健全组织结构、完善组织制度、严格组织纪律、处理组织矛盾等方面的基本准则,是保证党成为统一整体,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的最重要的基础。
党章所具有的上述地位和作用,可以从党章的内容看出来。如《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总纲部分,规定了党的性质、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党的指导思想、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基本任务、党的建设和党的领导等有关党的根本性问题;第一章规定了党员条件、党员发展的程序以及党员除名的程序;第二章规定了党的组织制度;第三、四、五章规定了党的各级组织,即中央组织、地方各级组织和基层组织及其相互关系;第六章规定了党的干部的地位、作用、条件;第七章规定了党的纪律及实施纪律处分的程序;第八章规定了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权力和责任;第九章规定了党组的设置、任务;第十章规定了党和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关系;第十一章规定了党徽党旗。可见,党章的内容是十分广泛的,它不仅从整体上规定了中国共产党是什么样的党,应当怎样建设,而且从微观上规定了中国共产党的党员是什么样的人,怎样才能成为一名合格党员,党员应当享有什么样的权利、履行什么样的义务。它不仅规定了党的建设的一般性指导原则,而且规定了党的建设的操作性做法。它不仅规定了党是一个有纪律的严密组织整体,而且规定了党靠什么组织起来、靠什么保持全党的高度一致。它不仅规定了党内各级组织的职权、任务及其之间的关系,而且规定了党组织在社会组织中的任务以及党组织与群团组织的关系,等等。因而党章是统一全党思想和行动的最高准则,是每一个共产党员都必须认真学习、自觉遵守、切实贯彻、坚决维护的党内最高法规。
党章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中的这种特殊重要的地位,决定了其他党内规章的制定和执行,必须以党章为依据,必须与党章相符合,而决不能与党章相违背,更不能与党章相抵触。否则就是无效的。对此,我们可以做一个形象的比喻,党章在党规体系里的地位和作用,就像是宪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一样。所以,只要把党章学习好、遵守好、贯彻好、维护好了,就做到了从根本上遵守党的纪律,就能确保我们党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始终凝聚起全党同志的意志和力量,为实现党的理想和目标而共同奋斗。

(二)党的章程是党员意志的集中表现

党的章程是由党的最高领导机关——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虽然参加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只是党员中的一少部分,但是,这些代表是经过每一个共产党员按照自己的意志选举自己所信赖的党员,代表自己出席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或者说,绝大多数党员是把自己参与制定党章的权利委托给了自己所选举的党代表。因此,就党章的制定而言,出席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党代表是直接参与制定,广大党员则是间接参与制定,也就是说党章是全体党员共同制定的。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党章是我们党的整体意志和共同理想的集中体现,是党内民主的制度化和法律化。也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党章是规范和制约全党行为的总章程,是立党、治党、管党的总章程,在党内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和最大的约束力。这是党章能够成为全党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的基础的根本所在。对我们这样一个拥有8700多万党员的大党来说,我们要统一全党的思想和行动,就要统一到党章上来,就是要使全党自觉按照党章行动。只有把党章学习好、遵守好、贯彻好、维护好,才能确保党员意志得到尊重,确保党员权利不受侵害,确保党内民主进一步发展。只有全党在党章基础上的团结统一,才能为我们党完成领导全国人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三)党的章程是从严治党的根本依据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中国共产党的最基本的治党原则之一,也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经验之一。特别是在我们党长期处于执政地位的条件下,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所以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全面从严治党,表明从严治党有着更加紧迫的要求,是一项更加艰巨的任务。从严治党也要有标准、有依据,也就是说我们依据什么从严治党,把党治理成什么样就算做到了从严治党。可以说,每一部党规党法都是我们从严治党的标准和根据。但是,在党内法规制度的庞大体系当中,处于核心和最高地位的就是党章。因为党章对党内政治生活、组织生活的所有重大原则问题都提出了明确要求,规定了党内的各项基本制度。党内除党章之外的其他所有的法规制度,都是以党章为依据和基础制定出来的,都是为了保证党章在实践中的贯彻落实而在某一方面或对某事项所做的具体规定。因此,党章是中国共产党从严治党的根本依据和根本标准。只有把党章学习好、遵守好、贯彻好、维护好,才能保证全党严格执行党的制度和纪律,为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各项任务提供坚强保证。

(四)党的章程是教育党员增强党的意识的教科书

共产党员必须具有高度的党员意识,要时刻意识到自己是一名党员,必须坚持党的性质、坚持党的指导思想、坚持党的宗旨、实践党的纲领和路线、履行党员义务、遵守党的纪律、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完成党的任务,必须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也就是说党员必须保持先进性。要使党员保持先进性,就必须对党员进行经常性的、严格的要求、教育、管理和监督,而对党员进行要求、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最基本的依据,就是党的章程。因为党章对党员需要掌握的党的基本知识作了系统阐述,对党员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应该具备的基本条件作了明确规范,为广大党员进行自我教育、增强党的意识提供了最好教材。党员通过对党的章程的学习,既能对党的基本知识有正确的认识和理解,增强党的意识,又能有效地在党的生活中实践和履行,增强党章在党内的法定效力。只有把党章学习好、遵守好、贯彻好、维护好,才能有效引导党员加强党性修养、严格遵守党员标准,使广大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在推动党和人民事业发展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和示范带头作用。因此,学习党章,的确是广大党员了解党、认识党、学习和掌握党的基本知识的一个最有效的窗口和最便捷的途径。
从一些腐败分子违法犯罪的轨迹看,党章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淡漠,是他们走向深渊的重要原因。一些腐败分子在入党的时候,也是在党旗面前宣过誓的。一些领导干部在刚担任领导的时候,也是踌躇满志的。但无一例外,时间一长,他们放松了对自己世界观的改造,人生观、价值观扭曲,弃党性于不顾,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扔在一边,丧失了一个共产党员的根本立场。
唤醒党章意识就是唤醒党员的组织意识、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要加强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增强组织意识和纪律观念,切实履行党员义务,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治国、依规治党。本来党章对党的性质、宗旨、党员的标准、干部的要求,特别是党的纪律要求,都作了具体规定。但现实当中,一些人忘了作为共产党人和党的领导干部的纪律要求,我行我素,没有底线,因此,有必要重温党章的规定,牢记共产党员的责任和使命。我们党继往开来地引领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从严治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成功的前提,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根本保障。党是政治组织,党规党纪规定了党的理想信念宗旨,是中国共产党党员的底线;法律体现国家意志,是全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底线。修订党纪处分条例突出了两个重点:一是坚持问题导向,把条例中与法律重复的内容去除,解决“纪”、“法”不分的问题;二是把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突出来、具体化,使党纪特色更加鲜明。制度创新只有进行时,这次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重在唤醒全党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组织意识、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按照这一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要通过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切实唤醒党章意识。


二、学党章学什么


唤醒党章意识,首先要学党章,全面掌握党章基本内容。
《中国共产党章程》对党的性质、宗旨、指导思想、奋斗纲领和重大方针政策作出了明确规定,对党员权利和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对党的制度和各级党组织的行为规范作出了明确规定,对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作出了明确规定,对党的纪律作出了明确规定。对这些重要内容,全党同志都要全面了解和掌握,更要在认真学习、深刻理解的基础上,全面贯彻、狠抓落实。
关于党的性质。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关于党的奋斗目标。党章规定: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同时,党章也规定了党在现阶段的奋斗目标:在新世纪新阶段,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是,巩固和发展已经初步达到的小康水平,到建党100年时,建成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到建国100年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基本实现现代化。
关于党的指导思想。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关于党的基本路线。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关于党员的基本条件。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关于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党章规定: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2)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3)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4)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5)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6)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7)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8)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关于党员享有的权利。党章规定:党员享有下列权利:(1)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2)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3)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4)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5)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6)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7)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8)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关于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党章规定: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1)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2)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3)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4)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5)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6)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关于党的组织体系以及各级党组织的组成、职责、任期等。我们党是一个有着严密组织体系的党,其中包括党的中央组织,党的各级地方组织和党的基层组织。首先,对党的中央组织,党章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1)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的报告;(2)听取和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3)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4)修改党的章程;(5)选举中央委员会;(6)选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其次,对党的各级地方组织,党章规定: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大会,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代表大会,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是:(1)听取和审查同级委员会的报告;(2)听取和审查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3)讨论本地区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4)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选举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再次,对党的基层组织,党章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它的基本任务是:(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创先争优,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3)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4)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5)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6)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7)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8)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关于党的干部的地位作用、干部标准和干部路线以及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条件。党章规定: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党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选拔干部,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努力实现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模范地履行本章程第三条所规定的党员的各项义务,并且必须具备以下的基本条件:(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带头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4)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5)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6)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关于党的纪律。党章规定: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党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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